一名66歲女士與年屆100歲的母親同住一個舊式四人公屋單位,因母親已入住安老院七年,她考慮接手成為戶主,但憂慮一人居住大單位會被房署列為「寬敞戶」而面臨逼遷。事件引發網民對公屋資源運用及長者寬敞戶調遷政策的熱議。
本文核心內容:
-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回覆立法會的資料,有60至69歲成員的寬敞戶家庭,會被列為「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置於調遷名單最後位置。
- 房署的「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規定,年滿70歲的長者若自願調遷至面積合適的較細單位,可享有終身免租優惠。
- 房屋署曾就戶籍問題致函事主母親,信中建議戶籍「可留可不留」,屬自由選擇,並無強迫性。
- 事主澄清,過去兩年母親曾間中回家「度假」,因此未有取消其戶籍,但近年因母親身體轉差,才萌生接手戶主的想法。
長者寬敞戶的豁免與調遷政策
有熟悉房屋條例的網民指出,年滿60歲以上的長者寬敞戶擁有豁免權,房署不會強制要求其搬往一人單位。事主現年66歲,屬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短期甚至長期都不會被動員調遷,只要有能力交租及照顧自己,便無需擔心被即時要求搬走。
網民意見兩極:適應困難與資源善用
部分網民從長者生活角度出發,極力勸阻事主搬遷。他們指出長者適應新環境困難,搬屋工程浩大,且「大屋搬細屋」需丟棄大量物品,認為現居單位是事主「生活係香港幾十年付出的唯一保護」,不應受外界壓力影響。
另一方面,有網民認為公屋資源應善用,質疑一個人居住大單位是「生人霸死地」,浪費資源,呼籲事主遷出讓予有需要的家庭,並指細單位更易打理。
事主回應與房署溝通情況
事主在討論中耐心回應,表示現居舊式屋邨單位租金相宜,相當於新型號的一至二人單位租金。她亦澄清一直有與房署溝通,並透露母親需坐輪椅,早年因母親會間中回家,故保留其戶籍,近年因母親身體狀況不再回家,才考慮轉名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