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格陵蘭能源公司(Greenland Energy Company)因計劃在格陵蘭偏遠地區鑽探石油而引發爭議,近日更因在未獲完整許可的情況下將設備運上岸,而收到格陵蘭當局發出的「嚴厲警告」。儘管公司事後致歉,但此舉已引發當局對其未來作業的嚴格監管。
格陵蘭政府強調,雖然該公司持有舊的勘探許可證,但仍缺少一系列具體的作業許可。當局已明確要求,未來所有物流事宜必須在執行前獲得批准。
- 爭議地點:美國公司計劃在格陵蘭最偏遠的地區之一努納普奎卡(Nunap Qeqqa)進行石油鑽探。
- 違規行動:在未獲當局許可下,將部分營地設備運上格陵蘭東部陸地。
- 官方反應:格陵蘭當局發出「嚴厲警告」,但暫未採取將設備運回等強制措施。
- 法律背景:格陵蘭於2021年已停止所有新的石油勘探許可,但格陵蘭能源公司正利用少數仍然有效的舊許可證。
無視禁令登岸 當局發嚴厲警告
格陵蘭能源公司的設備上岸行動,發生在格陵蘭當局明確要求避免此舉之後。格陵蘭原材料部門主管約爾根·哈梅肯-霍爾姆(Jørgen Hammeken-Holm)早前曾向媒體表示:「只要他們不上岸,公司可以打包和派遣任意數量的船隻。」
在得知一座鑽井平台已從加拿大出發前往格陵蘭後,當局發出了這一明確指示。哈梅肯-霍爾姆更向格陵蘭廣播公司(KNR)警告,若公司無視當局,將採取強硬制裁,他表示:「這裡是法治社會……最後我確信北極司令部(Arktisk Kommando)也會提供協助。」
儘管如此,當局目前僅將處罰限於警告。聲明指出,要求將設備運回塔西拉克(Tasiilaq)「不成比例」,但已向權利持有人發出嚴厲警告和譴責,並要求設備儲存在內勒里特伊納特(Nerlerit Inaat)機場附近,不得進一步運輸。
公司致歉稱誤解規定
對於此次風波,格陵蘭能源公司董事羅德里克·麥基爾里(Roderick McIllree)回應稱,完全認可當局的意見,並對未事先通知便移動設備表示歉意。
他解釋道:「我們的理解是,我們可以支付租金將設備儲存在機場的商業區域,而不需要特別許可。我們同時完全清楚,在許可區域內實際放置設備需要批准。」麥基爾里承認,未通知原材料當局是公司的錯誤,並承諾「這是我們不會重複的錯誤」。
據悉,被運上岸的是「鑽探作業必需的一小部分」營地設備,由懷特弗萊姆能源公司(White Flame Energy)運送,而格陵蘭能源公司則是該石油項目的公眾代表。
來源:dr.d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