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冰岩紐約報道
長島薩福克郡地方檢察官蒂爾尼(Raymond A. Tierney)近日宣布,居住於塞爾登(Selden)的45歲男子張煌蘭(Lan Huynh Truong,音譯)承認「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名。檢方指控,他去年11月駕車撞倒一名正在步行的女子後,將傷者拖離道路並棄置路肩,未報警亦未提供任何救助便駕車逃離現場,最終導致女子傷重身亡。
根據法庭文件及被告認罪陳述,案件發生於2025年11月5日上午約11時21分。張煌蘭駕駛一輛2016年豐田凱美瑞(Toyota Camry)沿塞爾登博伊爾路(Boyle Road)北向行駛期間,車輛突然偏離車道駛上路肩,撞上當時正在步行的37歲女子赫特森(Victoria Hutson)。
檢方表示,事故發生後,被告並未報警求助或採取任何救援措施,而是下車將赫特森拖離道路至路肩後離開現場。途經民眾發現後曾嘗試施救,但赫特森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
警方當日晚間在被告位於塞爾登的住所後方發現涉案車輛。調查人員在車輛擋風玻璃、副駕駛側車門及車窗上發現疑似血跡。經薩福克郡犯罪實驗室檢驗確認,血跡屬於死者赫特森。警方於翌日將張煌蘭逮捕。
張煌蘭於6月15日在紐約州最高法院向法官柯林斯(John B. Collins)認罪,承認一項D級重罪「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及一項「無照駕駛」交通違規罪名。
檢方資料顯示,被告並非首次涉及危險駕駛行為。他曾於2016年因加重酒後駕駛罪(Aggravated 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被定罪,並於2012年因酒後駕駛罪(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被定罪。
案件將於2026年8月12日宣判。檢方表示,將建議法院判處法律允許的最高刑期,即2年4個月至7年監禁。
蒂爾尼表示,被告撞人後不但沒有報警求助,反而將傷者拖離道路後逃離現場,把她留在路旁等候死亡,其行為令人震驚。他同時呼籲紐約州立法機構修法,提高肇事逃逸案件的刑責,以反映此類犯罪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