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歲男高級督察前年11月底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強吻和非禮懷孕女店員的胸部,事後更提出欲以百萬元予事主夫婦,以換取不追究事件。他早前被裁定各一項猥褻侵犯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成立,今日(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2星期。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梁雅忻考慮後,批准被告以現金10萬元等條件擔保外出。
控罪指,被告李卓賢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1期2樓的店鋪內猥褻侵犯X;以及於同日同地向X和Y建議付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遭被告猥褻侵犯。
法庭記者:鍾瀚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