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指預設立場是否決財政預算案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畫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何桂藍今(19日)早於西九龍法院作供強調「如果我知道財政預算案入面成個審議程序有唔公義嘅地方,我必須要否決佢」,明言除雙普選外暫時想不出其他方法改變審議機制,「如果喺民主制度下,可以審議財政預算案,但仍然要否決我覺得講唔過去」。

大律師Trevor Beel主問下,何桂藍供稱如果當選的話,「一定會用盡每一個質詢每一個提修正案嘅機會,將財政預算案入面所有魔鬼藏細節嘅地方⋯⋯」《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即插口問其假設當中藏「魔鬼」?何桂藍解釋選民利益之上尚有公眾利益,向選民負責並非其唯一責任,就算自己覺得財案內容無不妥,也必須確保所有議員亦盡責審議,然而強調「如果我知道財政預算案入面成個審議程序有唔公義嘅地方,我必須要否決佢」。何桂藍又舉《香港國安法》撥款為例,指當中有許多數字不清不楚,「冇數字冇比重,淨係話請咗人起咗樓」,而且毋須經過立法會審批,「無論佢攞幾多錢我都監察唔到」,因此無論撥款是否可取都應該否決。

何桂藍代表大狀Trevor Beel。陳極彰攝
何桂藍代表大狀Trevor Beel。陳極彰攝

 

被告之一柯耀林。陳極彰攝
被告之一柯耀林。陳極彰攝

 

被告之一楊雪盈。陳極彰攝
被告之一楊雪盈。陳極彰攝

 

被告之一何啟明。陳極彰攝
被告之一何啟明。陳極彰攝

 

李官問其意圖是否一旦當選,會因為國安撥款及現行機制的限制而否決財案?何桂藍深思後反指「噉我咪abuse of power (濫權)?唔審核就通過⋯⋯」何桂藍重申並非出於當中項目而投票反對,而是出於審議機制,指出立法會能過半也好,民主派也只是在野身分,只有否決權,無法落實政策倡議。何桂藍明言除雙普選外,暫時想不出其他方法改變審議機制,「如果喺民主制度下,可以審議財政預算案,但仍然要否決我覺得講唔過去」。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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