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發現自己犯眾憎之後,卡登向網民解釋,她說:「尊重人吃肉的權利,我對烤肉也沒有意見,真正的問題存在於鄰居相處之間。」
可是,看完多篇報道之後,不難發現,真正難以相處的人不是卡登的鄰居們,正正就是她本人。卡登對她的同一個鄰居提出多項控訴,除了投訴鄰居在自家後院BBQ之外,卡登也投訴她的鄰居一家允許孩子在自家後院玩,發出喧鬧聲,還投訴鄰居家花園使用的燈光太明亮。為了把鄰居告到底,卡登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證據多達四百頁紙。西澳最高法院首席法官Peter Quinlan指出,「從她所提交的材料數量,表明了她提出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已變得誇張了。」
一個人要多麼偏執,才能寫下四百頁紙的材料狀告鄰居?而法官同時提及,被告的那家人,因為懼怕卡登,已經不再舉辦燒烤Party,晚上也不再允許孩子去後院玩,甚至幾個月都不敢打開後院的燈了。真可憐,住在自己家中,但不敢走入自家後院是甚麼心情?你能想像嗎?難怪連法官都替被告抱不平,稱被告只是「作為一個家庭,在自己的後院及家庭生活」。
西澳的獨立屋之間用彼此阻隔視線的圍板隔開,鄰里之間的滋擾不大。要尋求絕對安靜的空間,也許卡登根本不應該住在有鄰居的社區內。遇上卡登這樣的鄰居,住在她家附近的人們日子絕不好過。卡登聲稱她自己「只是想尋求和平和安靜」,她好像沒有意識到,正是因為她,令她的鄰居無法和平而安靜地生活。那家的小朋友們連去自家後院玩耍的權利都一度被剝奪了,不知道會不會有心理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