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政府救助露宿者

香港的露宿者問題,不是一朝一夕,亦不是近期的「忽然發現」。

  亦非渲染、錯覺,或戲劇性誇張。

  而是真的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以往看新聞,也知道有露宿者,通常出現在觀塘、深水 等舊區。

  近期,則蔓延到灣仔及中上環一帶。

  更令人不安的,是女性露宿者漸多。

  約十年前,偶然會見到一兩位:日間撿紙皮,晚上以紙皮堆為床褥,風吹雨打睡通宵。

  當時以為是個別情況。可是經歷二○一九\二○二○年後,發現女性露宿者們,以不同的新形態出現。

  有些是努力身光頸靚,長期挽著多個名牌袋。有些是努力扮瀟灑,長期穿旅行裝。一般來說,她們比男性露宿者整潔。

  但是問題如一:統統無家可歸。

  (詳閱九月七日《阿媽姊妹阿女去 街》、九月九日《女性露宿者問題彈出》等。)

  為甚麼「請政府救助」?因為問題成因複雜。電視台曾經拍過專輯,嘗試深入了解,發現非個別部門或組織,可以獨自承擔。

  首先露宿者不是乞丐,他們也想工作,賺取收入,曾經竭力改善生活。

  可是沒有穩定的住處。通常是離家後,負擔不起供樓\租屋\ 房等。要是入住露宿者宿舍,則有盜竊、衛生或治安風化等問題。

  即使找到工作,由於缺乏固定地址,僱主及銀行拒納,沒法正常上班出糧。於是失業,貧者愈貧,形成惡性循環。

  部分更有精神病、酒藥癮、長期病患。亦有單身母親,拖兒帶女,不想分離,根本沒機會站起來。

  筆者近期常提出,日本的「貧窮女性」,是前車之鑑。一個文明政府,連女性也照顧不到,由得她們無止境的淪落,管治上一定出了大問題。

  所以才有「政府廿四食堂」(九月二十二日)的建議。筆者非社福界出身,亦不是露宿者問題專家,更不懂得怎樣組織進行。

  只是一個普通巿民,一向信奉自力更生。但來到這個「露宿者問題」,才發覺成因複雜,影響深遠,任何人獨力難支。

  文章發表後,雖有讀者林先生等迴響,但要認真解決問題,非政府有作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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