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司機涉於斧山道真鐸學校外撞倒女途人案於區域法院開審。事主供稱過馬路時被校巴撞倒,一度被困車底,左大腿骨折送院;被告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陳偉明69歲被控於2024年10月25日在黃大仙斧山道真鐸學校外危險駕駛一輛校巴,引致任美玉身體受嚴重傷害。
- 事主任美玉63歲供稱案發時任職清潔工,下班途中從校巴車頭前方過馬路時被撞,一度身處車底,由救護員救出送院。
- 任美玉在醫院診治期間得悉左大腿骨折。
- 案件編號DCCC813/2025,被告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過馬路時被撞
任美玉供稱,案發當日下午她下班回家途中,沿斧山道行至真鐸學校外馬路口,涉案校巴在路口停駛。她打算從車頭前方走過去對面行人路,但一踏出馬路之際,身體右側遭校巴撞到。
任美玉續供稱,她聽到有人說校巴撞到人,察覺自己身處車底,全身無法郁動,並感到痛楚。她表示當時看不見,只能等待救援,後來被救護員救出及送院,在醫院接受診治期間才得悉左腳受傷。
辯方問案發時健康及疲累情況
辯方盤問時問任美玉案發時是否已有三高。任美玉稱案發前左腿沒有傷患,但她有血壓高和膽固醇高的情況,今年亦驗出血糖偏高,而並不知道案發時有貧血問題。
她補充,案發時沒有血糖問題,膽固醇只是少量超標,僅須服用半片藥劑。她又稱案發後狀態較以往差,思維不及過往清晰,亦較容易害怕。辯方另問當日下班時是否疲累,任美玉稱不疲累,但同意工作忙碌。
被告否認控罪
69歲被告陳偉明被控於2024年10月25日在黃大仙斧山道真鐸學校外危險駕駛一輛校巴,引致任美玉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否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