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冷氣維修員承認於葵涌石籬二邨一處公眾地方進行猥褻行為,西九龍裁判法院考慮其初犯、認罪及已接受治療,判囚7日緩刑18個月。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施柱峰承認於今年8月31日,在葵涌石籬二邨石佳樓37樓某室外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陽具。
- 案發單位住客獲對面鄰居告知有人裸體站在門外自瀆,遂報警,警方取得門鈴攝錄機片段。
- 片段顯示被告一手拿著連接手機的自拍棍,一手自瀆,期間一度拿起案發單位外的一隻鞋。
- 裁判官陳慧敏考慮被告初犯、認罪及已接受相關治療,判囚7日,緩刑18個月。
案件經過與證據
案發單位住客獲對面鄰居告知,有人於8月31日裸體站在其門外自瀆,遂報警求助。警方取得拍攝到經過的門鈴攝錄機,片段顯示被告一手拿著連接手機的自拍棍,一手自瀆,期間一度拿起案發單位外的一隻鞋。
被告供稱一時貪玩
被告在拘捕及警誡下承認犯罪,聲稱「一時貪玩所以除曬衫落街打飛機」。警方另於被告的手機中尋獲其裸體片段,被告承認當日為尋刺激,脫去衣服並到下一層的單位門外自瀆並自拍,他曾拿起一隻鞋摩擦自己私處。
法院判刑理據
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本性不壞,已受盡良心責備,正積極尋求協助。裁判官陳慧敏直言行為絕對令人感到驚慌,亦非常猥褻,但念及被告初犯且認罪,他已接受相關治療,終判囚7日,緩刑18個月。案件編號為WKCC519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