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辯方求情稱案發時雙方真心相愛,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期間還柙。
本文核心內容:
- 39歲被告施駿興被控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13歲女童X非法性交。
- 施駿興早前經審訊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另涉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當時11歲女童X,該罪獲判罪脫。
- 辯方於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背景和品格良好,盡力服務元朗巿民,案發時與女事主真心相愛。
- 法官陳廣池押後案件至11月3日判刑,期間施續須還柙,案件編號DCCC 907/2024。
案件背景與控罪
施駿興2008年任小學話劇導師助手結識11歲女學生,兩年半後2人發展成情侶關係,施駿興在天水圍單位內與女童性交。他被控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13歲女童X非法性交;另涉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X,該罪早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理據
辯方指,被告一直熱心服務社會,對社會有所貢獻,亦以區議員身份盡力服務元朗區居民,希望法庭考慮到其良好背景和品格,予以輕判。辯方又指,被告和X案發時真心相愛,雖然被告與X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但他沒有在X體內射精,而兩人性交後感情甚至更為甜蜜。
被告背景與判刑安排
被告現時已婚,辯方引述其妻子求情信,指被告熱心服務市民,他亦是一名好丈夫。被告曾擔任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的助理,他在疫情期間成功爭取文化界納入防疫基金的資助範圍。被告後來在2024年成功當選區議員,多名元朗居民曾為其撰寫感謝信。法官陳廣池押後案件至11月3日判刑,期間施續須還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