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少年承認與未成年堂妹性交 案件押後至12月判刑

2026 年 9 月 23 日

內地少年承認與未成年堂妹性交 案件押後至12月判刑

一名18歲內地少年承認四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涉案女童為其未成年的堂妹。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嚴舜儀關注內地禁止堂兄妹通婚的法例,並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將判刑押後至12月2日,被告須還押候判。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H.W.Y.(18歲)承認四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事主為其堂妹。
  • 事件於2025年由事主向學校社工揭發,其父親隨後在警方策劃下協助拘捕被告。
  • 法官嚴舜儀下令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並要求控方提交內地有關堂兄妹婚姻的法例。
  • 案件押後至2026年12月2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案情背景與揭發過程

案情指,被告父親是女童X父親的兄長,兩人為堂兄妹關係。X一家居於香港,常到內地探訪居於廣東汕尾的被告一家。2025年11月,當時13歲的X經微信告知女同學,自己自小學三年級起遭堂兄多次性侵。該同學鼓勵X向學校社工舉報。同年12月9日,X向社工披露事件,學校隨即通知其家人並向警方及社會福利署通報。

法庭關注點與被告陳述

法官嚴舜儀在庭上關注內地法例是否禁止堂兄妹通婚。控方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堂兄妹禁止通婚,但指若雙方同意,內地警方通常不會檢控。法官強調本案事主案發時未滿9歲,根本不涉及同意的問題。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在2021年至2023年間,因雙方對性好奇,並在事主同意下與其性交四次,每次均有使用安全套。他稱兩人關係像情侶,但關係在2023年轉差。

事主狀況與後續安排

控方補充指,事主正積極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其家人因事件受到困擾。法官形容事主父親「做咗好正確嘅決定」,並因此索閱創傷報告。由於被告並非香港居民,法官指出即使索取教導所報告,教導所亦不會建議接納。案件編號為DCCC83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