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准華為案 3證人作證期間禁旁聽

2026 年 10 月 22 日

檢方10月21日(週三)提供的一份法院裁決書顯示,審理華為案的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唐納利(Ann Donnelly)已於9月18日批准檢方提出的申請,允許在三名證人作證期間關閉法庭,禁止公眾旁聽。唐納利於10月1日簽署書面裁決,進一步解釋上述決定及允許第三名證人使用化名作證的理由。

裁決書指出,檢方早在8月18日便以密封方式提出上述申請。根據政府的陳述,三名證人均為伊朗國民,並且在伊朗有近親屬。檢方稱,三名證人的證詞將批評伊朗政府,並揭露其在伊朗壓制異議的行為。檢方還稱,伊朗政府過去曾在境內外報復試圖動搖其政權的人士,三名證人因此均對出庭作證表示嚴重擔憂,害怕遭到伊朗政府報復。

法官還認定,檢方已充分說明三名證人的身份容易被識別出來。檢方指出,證人的安全顧慮不僅在於他們可能在公開法庭上受到恐嚇或因外貌而暴露身份,更在於證詞本身可能披露其掌握的獨特信息,使外界得以識別證人身份。

裁決書顯示,法院還考慮了讓證人經過偽裝或在屏幕後作證等替代方案,但認為這些措施不切實際或難以實施。此外,法院認為,提供實時音頻直播或公開未經刪節的證詞記錄,也不足以保障證人安全。法院同時指出,關閉法庭的措施僅限於三名證人作證期間,而檢方已同意在證人作證後盡快向公眾提供經過刪節的證詞記錄。

唐納利認為,在三名證人作證期間關閉法庭,並未超過保護證人安全所必需的範圍。此外,被告未能證明,陪審團必須知曉第三名證人的真實身份,才能評估該證人的可信度或相關知識,因此法院批准其使用化名作證。

本報記者張之銘紐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