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波士頓的美國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於本周一正式開庭,就特朗普政府此前大幅削減哈佛大學26億美元聯邦科研經費一案展開激烈辯論。這場牽動全美高等教育界與科研機構神經的訴訟核心在於: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是否有權推翻行政部門的裁量,並強制要求聯邦政府恢復撥付高達26億美元的研究資金。
這場司法攻防的源頭,可追溯至特朗普政府時期聯邦政府與這所常春藤盟校之間的劇烈衝突。去年,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伯勞斯(Allison Burroughs)在一項備受矚目的判決中裁定,聯邦政府削減哈佛大學研究經費的舉動,實質上構成了「非法報復」。
然而,地方法院法官伯勞斯在審理後指出,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絕大多數屬於醫學、理工等尖端基礎科研,與校方處理校園反猶爭議或歧視猶太人指控之間缺乏實質關聯。伯勞斯法官認定,政府以反猶治理為由凍結經費,本質上是因為哈佛拒絕屈從其治理政策而採取的懲罰性報復手段,因此勒令政府撤銷凍結令,全面恢復向哈佛大學發放超過26億美元的聯邦科研資助。
儘管在伯勞斯法官裁決後,聯邦科研款項已經重新恢復向哈佛大學撥付,但聯邦司法部並未放棄上訴。由三名聯邦巡迴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於本周一聽取了雙方的口頭辯論。代表司法部出庭的聯邦檢察官維爾奇克(Michael Velchik)在法庭上開門見山地主張,這起訴訟的核心問題並非政府是否有權監管校園,而是司法管轄權的根本錯誤。維爾奇克辯稱,聯邦地區法院根本無權命令聯邦行政部門撥付款項,伯勞斯法官跨越了司法權限。
維爾奇克指出,政府與大學之間的科研資助本質上屬於合約性質,這場爭端是一場典型的「合約爭端」。按照美國司法體系的分工,涉及公民或法人向聯邦政府索取資金補償的訴訟,應當交由歷史可追溯至19世紀中葉的「美國聯邦索賠法院」專屬管轄。
「核心問題在於,地方法院缺乏下達強制履行命令的管轄權,」維爾奇克向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強調。「這正是我們在此唯一申訴的爭點所在。」他並援引了美國最高法院近期的多項判例,試圖以此證明地方法院在缺乏法定授權的情況下,無權強制國庫開出支票。
哈佛反擊:捍衛學術免於政治報復
面對司法部的管轄權挑戰,代表哈佛大學的著名憲法與上訴律師保羅·克萊門特(Paul Clement)進行了強硬反駁。克萊門特向法官指出,將本案輕描淡寫為單純的合約爭端,完全扭曲了案件的本質與嚴重性。
克萊門特表示,哈佛所指控的是政府濫用國家公權力,針對學術機構拒絕政治干預而展開的全面報復與歧視行為,這涉及重大的行政法與憲政問題,而非普通的商業違約索賠。克萊門特堅稱,地方法院在查明政府存在嚴重違法與報復行為後,恢復這筆被非法扣押的研究經費,是司法體系所能提供的「完美補救措施」。
「這些訴求從根本上來說,並不以任何特定方式依賴於單純的合約條款,」克萊門特強調。他認為,如果地方法院在認定行政機關實施了違法報復後,卻無法阻止政府切斷生命線般的科研資金,那麼司法審查機制對行政濫權的制衡功能將蕩然無存。
周一的庭審氣氛相當凝重,三位法官對雙方的論點進行了密集追問。合議庭成員包括特朗普提名的鄧拉普(Joshua Dunlap)法官,以及分別由民主黨籍總統提名的林奇(Sandra Lynch)法官與格爾皮(Gustavo Gelpi)法官。鄧拉普法官在訊問中著重關注司法救濟的形式問題。他連續向克萊門特施壓,詢問伯勞斯法官的判決是否在實質效果上等同於「勒令政府付款的強制令」,並探討若抽離了雙方的合約與撥款協議關係,哈佛大學是否還能單獨成立其更廣泛的法律訴求。
林奇法官在聽證會上直言,政府指責哈佛對反猶主義漠不關心並施以懲戒的過程極其粗糙,完全缺乏程序正義。在結束長達數小時的激烈陳詞與問答後,第一巡迴上訴法院並未當庭宣判,三名法官將在審議後發布書面判決。這場官司在大波士頓地區乃至全美學術界引發了持續震盪。位於麻州劍橋市的哈佛大學作為全球頂尖的科研重鎮,其每年承擔的聯邦科研經費涵蓋了公共衛生、癌症研究、前沿量子計算與材料科學等攸關人類福祉的核心領域。
法律與教育界專家分析,本案的判決結果具有超越單一學校的重大象徵意義:如果聯邦政府能夠輕易將政治意識形態與聯邦科研補助掛鉤,並在遭遇抵制時以切斷資金相威脅,全美大學的學術獨立與治理自主權將面臨毀滅性打擊;反之,若上訴法院支持地方法院的判決,將為聯邦政府濫用行政手段干預高等教育樹立一道堅實的司法防線。本報記者李強波士頓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