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紐森日前簽署AB 1267法案,將加州結婚及建立註冊伴侶關係的最低年齡定為18歲,不設例外。加州因此成為全美第18個全面禁止童婚的州,新法明年1月1日生效。
據《聖荷西信使報》報道,法案由民主黨籍州眾議員佩萊林(Gail Pellerin)提出,另有38名議員聯署,州參眾兩院表決時無人反對。
加州以往沒有法定最低結婚年齡,未成年人取得法院批准及至少一名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同意後即可結婚。
紐森表示,新法是保護加州年輕人及未成年人的遲來措施。
現年45歲的塔斯尼姆(Sara Tasneem)15歲時被迫嫁給年紀幾乎是她兩倍的男子。
過去9年,她經常從愛索布倫(El Sobrante)的家前往沙加緬度,一天最多拜訪20名議員講述經歷。
9月30日,她與其他童婚倖存者見證紐森簽署法案,形容一刻「難以置信」,簽署後忍不住痛哭。
佩萊林說,未滿18歲結婚可帶來虐待、經濟依賴及失學等問題。她又指出,加州性同意年齡為18歲,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可構成法定強姦,但配偶屬例外,形成法律矛盾。
過往同類法案曾遭北加州計劃生育聯盟等團體反對,認為全面禁止18歲以下人士結婚會限制自願結婚者的權利,或令虐待關係轉入地下。
2024年的同類法案在委員會擱置。佩萊林說,今年計劃生育聯盟改持中立立場,令法案得以推進。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