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以上無須醫生證明 可申請永久免陪審義務

2026 年 9 月 28 日

前聖他克拉縣縣參事麥肯納(Dianne McKenna)多年來協助年長的親友處理豁免陪審團義務的申請流程。這段經歷促使她反映向州議員,促成立法,並獲州長簽署自2028年1月1日起,年滿80歲和以上、因健康問題永久無法擔任陪審員的人士,無需再提供醫生證明文件,即可申請永久豁免陪審員義務。

提出法案的南灣州眾議員安沛倫(Patrick Ahrens)說,長者是出色的陪審員,大多數人只要身體允許,都能夠且願意繼續擔任陪審員,但如果他們確實無法勝任,今後就無需再經歷重重繁瑣手續才能永久豁免義務。」

《聖荷西信使報》報道,根據加州現行法規,潛在的陪審員因殘疾或健康狀況無法履行職責時,可獲准豁免陪審義務。年滿70歲者可申請醫療豁免,無需提供醫生證明,但若要獲得永久的醫療豁免,通常仍需提交額外證明文件。

對麥肯納而言,這項新法很重要的一點在於,豁免屬於自願性質,希望繼續擔任陪審員的加州長者仍然可以參與。她有幾位80歲的朋友仍在擔任陪審員。她表示,取消證明文件要求,是對那些自知已無法勝任陪審員的長者的尊重。被迫列舉自身健康狀況是「他們最不願意做的事」。

擔任州議會老年與長期照護委員會主席的安沛倫表示,對於患有慢性疾病或身體機能受限的長者,以及不擅長使用數字工具的長者而言,申請流程特別困難。

支持AB 1359法案的阿茲海默症協會表示,取消文件證明要求,能讓失智症患者更容易完成豁免申請。安沛倫指出,全美許多州已經為年長居民提供類似的永久豁免。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