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近日加強在車站範圍內對貨物交收活動的巡查。有深水埗店主在站內進行交收時,目睹港鐵職員截查數名男子,其客人隨即要求更改交收地點。事件引發公眾對《香港鐵路附例》相關規定的關注,該附例明確禁止在未經批准下於站內進行任何交易。
本文核心內容:
-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30條,未經港鐵公司書面特准,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出售或要約出售任何貨品、貨物或服務。
- 違反上述附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 港鐵發言人表示,記錄顯示職員昨日在深水埗站進行的是查票工作,並重申不准在港鐵範圍內交收貨物。
- 港鐵早於2015年已曾針對車站大堂的網購交收活動採取執法行動。
網民對執法界定存疑問
事件在社交平台引發廣泛討論,不少網民對在站內交收屬違法表示不知情,並提出各種疑問,例如如何界定「交易」、若只是傳遞物品給家人是否同樣違規等。有網民分享,過往亦曾因被指進行交收而收到罰單。
港鐵附例涵蓋私人交易
資料顯示,相關附例不僅規管商業活動,連私人之間的二手物品買賣,只要在站內進行,均有機會觸犯法例。車站內張貼的告示亦列明,禁止在已付車費或非付車費區域傳遞或接收貨物,以免對車站造成滋擾。
港鐵回應屬日常查票工作
港鐵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出,根據記錄,人員當時在深水埗站進行查票工作。發言人強調,職員會不時巡邏車站以確保通道暢通,若有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職員會作出勸籲、警告或其他適切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