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發生狗隻襲擊事件,一名52歲男狗主因涉嫌違反《危險狗隻規例》,被控兩項「容許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案件涉及一隻混種西班牙藏獒,據指在公眾地方未有按規定牽引,並導致其他犬隻死亡。被告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押後再訊。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伍瑞庭(52歲)被控兩項《危險狗隻規例》下的「容許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
- 控罪指涉案雄性混種狗於2026年7月10日及8月17日,在元朗YOHO MALL三期地下對出及元點戶外廣場,未有以不超過2米的狗帶穩妥牽引。
- 被告暫准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 根據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及監禁三個月。
案件背景與提堂過程
事件源於元朗日前發生的狗隻襲擊事件。據了解,一隻名為「拉里」的混種西班牙藏獒在半小時內先後咬死兩隻小型犬隻,其後被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帶走。狗主伍瑞庭因此事於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罪詳情與法律後果
控方指出,涉案狗隻於今年7月及8月期間,至少兩次在元朗的公眾地方出現時,未有按照《危險狗隻規例》的要求,以一條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相關規例第9條訂明,任何人違反規定,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及監禁三個月。案件已排期至2026年10月2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案件編號為TMCC1676/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