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發生一宗因生活瑣事引發的致命家庭衝突。一名28歲的小學美術教師劉女,在與未婚夫張男因電子煙問題爭執後,持刀將其刺死。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劉女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本文核心內容:
- 案件發生於2025年12月12日,劉女與張男在爭執中爆發多次肢體衝突。
- 劉女先持平底鍋砸中張男頭部,後在廚房被張男按壓在枱面時,隨手抓起水果刀。
- 劉女持刀捅刺張男左胸兩刀,導致其心臟破裂,送醫後不治身亡。
- 法院認為張男在發現劉女持刀後已終止侵害並後退,劉女主動傷人構成故意傷害。
案件背景與衝突過程
1997年出生的劉某是山東聊城人,職業為小學美術教師。她與張某於2024年經介紹相戀,並在2025年10月舉辦結婚儀式開始同居,原計劃於同年聖誕節或元旦領取結婚證書。2025年12月12日傍晚,張男酒後回家,因吸食電子煙與劉女發生爭執,雙方隨後爆發多次肢體衝突。
法庭辯論與判決結果
庭審期間,劉女及其辯護律師主張,張男醉酒後對其實施掐頸、掌摑等嚴重暴力,由於男女力量懸殊,劉女用刀反抗屬於自救,應符合特殊防衛條件。檢方則建議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死者家屬認為劉女持平底鍋砸人導致矛盾升級,屬蓄意傷人,要求判處死刑並索賠。最終,法院採納檢方意見,判處劉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需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
事後處理與法律定性
案發後,劉女曾嘗試施救並撥打119、120及110報警自首,如實供述了衝突過程。然而,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指出,張男的打鬥行為相對克制,且在發現劉女持刀後已鬆手後退避讓,劉女仍主動持刀傷人,因此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裁定為故意傷害罪。劉女家屬目前已就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