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名男子因遛狗糾紛對鄰居心生怨恨,預先研究正當防衛相關法律,隨後故意挑釁對方。在鄰居情急反擊時,該男子持刀刺中對方要害致其死亡,並辯稱屬於正當防衛。法院經審理,認定其行為構成「防衛挑撥」,屬於故意殺人,最終判處無期徒刑。
本文核心內容:
- 內蒙古男子黃某因遛狗等瑣事與鄰居胡某產生糾紛,並對其懷恨在心。
- 案發前,黃某多次通過手機檢索、收藏正當防衛相關法律案例及問答。
- 2023年9月3日晚,黃某攜帶折疊尖刀,在屋苑內故意言語挑釁正在遛狗的胡某,雙方發生爭執。
- 胡某撿起木板打向黃某,黃某隨即掏出折疊刀捅刺胡某頸部一刀,致其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定構成「防衛挑撥」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黃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指出,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起因、時間、意圖、對象、限度五個條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綜合判斷不屬正當防衛
法院在判斷是否屬於「防衛挑撥」時,結合了雙方是否存在積怨、行為人是否事先準備作案工具以及是否主動挑起衝突等因素。法院認為,綜合該案全部情節,足以認定黃某是借防衛之名,行侵害胡某之實,其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因「防衛挑撥」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終審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最終,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某無期徒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亦維持了一審判決。近日,該案的詳細內容已在法院案例庫中公開,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參考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