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闆最近聘請了剛從大學畢業的侄子為公司工作。這位年輕人一入公司就馬上成為我的上司,而且據說人工比在公司裡工作了十幾年的伙計還要高。我覺得老闆這種做法很不公平,而且我想知道,這種做法是否違反了勞工法。
答﹕你的問題事實上涉及三個方面﹕首先,老闆是否能在公司中任人唯親;其次,老闆是否可以任命一個經驗比你少的同事作為你的主管;第三,老闆是否可以付給他比你還高的工資。老闆這些做法是否合法,將會取決於他這樣做的原因。如果這位年輕人被聘用當做你的主管,領取比你高的人工,完全是因為他是你的老闆的親戚,即使你認為是不公平,老闆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事實上,老闆可以在公司裡以幾乎任何理由來區別對待不同的職員,只要這些歧視並不涉及非法的歧視行為。
會受法律制裁的僱佣歧視現象包括﹕基於種族、性別、出生地、宗教、年齡、懷孕、傷殘、性傾向、以及婚姻狀況,以及對其他可能處於「被保護類別」而作出的歧視行為,不單止雇主以以上的因素取決是否僱用一個人是犯法的,即使在工作中,只要雇主因為上述的原因作出開除、處分、調職、或者其他種種懲罰獎賞的決定,也是不為法律所容的。僱員如果在工作中遇到這些歧視,可以向有關政府部門舉報。
接受歧視投訴的政府部門有兩個,聯邦政府的是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英文簡稱是EEOC;加州政府負責檢控歧視行為的是加州民權部,簡稱CRD。如果你要向這些政府部門提出投訴的話,EEOC的期限是歧視行為發生的三百日之內;CRD是三年。你可以就你個別情況,致電勞工法律中心瞭解有關資訊。如果歧視發生在你的身上,你應該盡可能詳細地把事情逐日紀錄下來,並且保留有關文件,成為日後法庭上的重要證據。
講回你描述的處境。老闆任人唯親,將剛從校門出來不久的侄子置於公司的資深員工之上,如果他這樣做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他喜歡自己的親戚,那麼法律對此是無能為力的,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法律途徑可供選擇。如果你覺得方便的話,不妨嘗試同老闆面對面討論一下。不過這樣做,對你的工作處境利弊如何,只有你自己才能作出正確判斷了。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勞工法信箱 張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