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省南京市一名前官員楊友林,因在30年間收受超過22億元人民幣(約3.25億美元)的賄賂,遭法院判處死刑。法院指其罪行性質極其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
- 涉案人:楊友林,69歲,南京市前官員。
- 罪名:被控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及洗錢。
- 涉案金額:非法所得總額超過22億元人民幣。
- 犯罪期間:1993年至2023年,長達30年。
- 判決結果:遭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濫用職權換取巨額賄賂
根據官方媒體報導,現年69歲的楊友林在1993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其在南京市擔任經濟和技術發展相關工作的多個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合約、土地轉讓和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從而非法收受金錢與貴重物品,其非法所得金額是近年來最高之一。
反腐運動下罕見死刑判決
此案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推動的反腐運動的一部分,該運動已觸及軍隊及高層銀行業等多個領域。針對白領犯罪的死刑判決在中國仍然罕見,通常只在涉及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巨額案件中才會出現,例如內蒙古前官員李建平因貪污受賄逾30億元人民幣於2024年被處決。在許多案件中,法院會判處緩期執行的死刑,最終減為無期徒刑。
常州法院指出,儘管楊友林曾向當局提供協助以檢舉其他罪犯,但其罪行過於「嚴重」,其協助「不足以獲得更寬大的處罰」。據報導,楊友林已當庭認罪,並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悔恨。
來源:b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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