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發生一宗涉及高空擲物的訴訟案件,一名婦人因農田辣椒苗被鄰近屋苑高處墜下的水樽砸毀,在無法鎖定肇事者的情況下,控告屋苑業主委員會管理疏忽,並象徵式索償1元人民幣。法院最終裁定婦人勝訴,賠償金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此判決凸顯了物業管理方在防範高空擲物風險上的責任。
本文核心內容:
- 湖北宜昌一名婦人的農田辣椒苗被鄰近屋苑高處掉下的水樽砸毀。
- 因屋苑閉路電視存在盲點,無法查出擲物者,婦人遂控告業主委員會管理不善,索償1元人民幣。
- 法院裁定業委會存在管理過失,判其賠償1元,賠償金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將高空擲物列為獨立的治安違法行為。
閉路電視盲點成關鍵
案情指,陳女士的私人農田緊貼涉事屋苑。2025年11月,一個礦泉水樽從天而降,當場砸斷數棵辣椒苗。由於已非首次遭受類似滋擾,陳女士報警求助。然而,警方翻查屋苑防高空擲物的閉路電視時,發現鏡頭存在盲點,無法查出擲物者。
法院裁定業委會失職
陳女士認為,業委會未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高空擲物風險,存在管理疏忽,遂告上法庭索償1元,並要求屋苑重新安裝無盲點監控鏡頭及建立追責機制。法院審理後親自實地調查,確認水樽確實由該屋苑墜下,而業委會在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過失,導致無法揪出肇事者,理應承擔責任,故判其賠償1元。
賠償由全體業主攤分
法院特別指出,這1元賠償並非由業委會委員自掏腰包,而是由屋苑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至於重新安裝監控等訴求,因屬業主自治範疇且業委會已逐步改善,法院未予強制執行。內地近年嚴厲打擊高空擲物,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已將高空擲物列為獨立的治安違法行為;只要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有否造成實際傷亡或破壞,均會面臨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