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常把老年人視為邊緣群體,街頭無家可歸的長者、獨居老人的孤寂、醫療資源的匱乏,往往被漠視甚至遺忘。然而在加州,政府卻對另一群「老年人」格外寬容——那些服刑多年的老年罪犯。
根據加州懲教局的「老年假釋計劃」,年滿50歲且已連續服刑20年以上的囚犯,即可獲得假釋聽證機會,無論其原罪行多麼嚴重。理由有很多:監獄人滿為患、納稅人負擔沉重,同時老年罪犯出獄後再犯率會隨年齡增長而大幅下降。要單從數據上看,確實如此,但問題是:就為了省錢,值得讓全社會冒險嗎?法庭的職責,究竟是保護人民,還是對罪犯慈悲?
加州監獄人口曾高達十幾萬,近年雖因多項改革而降至約9萬人,但老年囚犯比例持續上升,超過55歲者已佔兩成。從資金投入上看,政府花在一名年輕囚犯身上的錢每年大約需12.8萬美元,而80歲以上者醫療成本高達兩到三倍——輪椅、慢性病照護、24小時看護,都讓州政府不堪重負。老年假釋計劃自2014年起實施,目的正是緩解擁擠與財政壓力。支持者援引研究指出,「老化脫離犯罪」是刑事司法領域的鐵律,老年假釋者再犯率僅1.8%,暴力再犯更是低至0.6%。從成本效益看,釋放這些已無力或無意再犯的人,似乎既省錢又人道。可是,低再犯率並非零風險,不能成為一刀切的理由。加州這項政策的最大爭議,正是在於它不區分罪行類型:即使是戀童癖、殺人犯,只要達到年齡與刑期門檻,就能申請聽證。近年已有數起案例引發公憤——包括一名64歲連續性侵兒童的犯人獲准假釋,讓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某些罪行(如戀童癖)不是單純老了就能根除,心理變態或長期形成的犯罪模式,不受年齡影響。
更何況,假釋聽證雖非自動放人(首次聽證通過率不到10%,整體約16%),一旦放行,社會就必須承擔後果:一位曾犯下重罪的老人,縱使行動不便,仍可能通過共犯、家庭或網絡再度危害社區。疫情期間加州有一波大規模提前釋放(非老年),就導致近三分之一人再犯,其中包括持槍、襲擊等嚴重罪行,證明低風險預測並非萬無一失。
最關鍵的矛盾,在於情緒價值。本來社會對一般老年人的照護就捉襟見肘——資源短缺、獨居老人自殺率高、街頭遊民中老人比例上升。在這種情況下卻願意為老年罪犯大開方便之門。財政的賬要算,正義的賬怎麼算。法官、假釋委員會常強調「公共安全風險評估」,但他們在談罪犯的「悔改表現」時,是否忘記了受害者與潛在受害者的感受?讓人民不恐懼,才是司法的核心職責。
當然,完全否認老年假釋的價值也不公平。長期監禁已讓許多人付出代價,繼續關押已無威脅力的老人,既浪費資源,也違背人道。關鍵在於不能只看年齡,對高風險類型應設下更嚴格排除條款;釋放後的監控、治療與社區支援也必須跟的上。加州通過假釋改革確實降低監獄人口,代價是面臨公眾信任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