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披露,居民就維修工程地盤的工人吸煙及使用易燃發泡膠板等問題提出投訴,但相關投訴在經勞工處、屋宇署等多個部門跟進後,最終因證據不足或權責界定問題而「未能確立」。勞工處代表在聽證會上解釋,法例並未禁止工人在工作場所吸煙,執法需視乎具體情況。
本文核心內容:
- 勞工處代表林秀青在聽證會指出,工人在地盤吸煙本身不違法,需視乎附近有否火險才能判斷是否違例。
- 有居民投訴窗戶被封上發泡膠板,該投訴經1823、屋宇署、獨立審查組(ICU)及勞工處多個部門轉介,最終勞工處以竹棚安全無問題為由裁定投訴「未能確立」。
- 勞工處曾將工人吸煙投訴轉介消防處,但獲回覆指不屬其管轄範疇;處方其後巡查未見違規情況,故投訴同樣未能確立。
吸煙投訴因證據不足未確立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在聽證會展示多宗投訴文件,當中多次出現「could not be justified」(未能確立)的表述。其中一宗關於工人吸煙的投訴,勞工處報告指巡查時未發現煙頭或有人違規吸煙,雖在地盤範圍見到煙頭,但無法確定來源是居民還是工人,因此投訴未能確立。李澍桓指出,人員未親眼見到不代表無人吸煙,只是未能成功搜證。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同意此說法,但強調根據勞工處法例,吸煙行為本身並不違法。
部門轉介凸顯權責問題
聽證會披露,勞工處曾於2024年7月20日就工人吸煙投訴轉介消防處,但消防處回覆指非其管轄範疇。林秀青解釋,轉介是因投訴人指事件違反消防條例。此外,有住戶經1823投訴窗戶被封上發泡膠板,擔心安全。該投訴先被轉介至屋宇署,其後又被轉介至獨立審查組(ICU),ICU則認為涉及竹棚安全應由勞工處跟進。勞工處跟進後裁定竹棚安全無問題,投訴未能確立,並將發泡膠板等問題交回ICU處理。李澍桓形容此過程如同「將波交還ICU」,並指出部門間的溝通有改善空間。
書面提醒承建商注意風險
李澍桓亦質疑,勞工處在未親眼發現工人吸煙的情況下,為何仍在發給承建商「宏業」的視察報告中,提及須禁止在易燃物料附近吸煙的規定。林秀青解釋,此舉是以書面形式提醒承建商注意工人吸煙可能引致的火警危險,屬於預防性措施。她承認報告在處理吸煙問題上可以寫得更清楚,並同意應在部門溝通中更明確指出發泡膠板問題非勞工處職權範圍,建議由屋宇署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