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持續進行,焦點落在消防巡查機制與承辦商監管上。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作供時,揭示了巡查期間未檢查泵房及消防警鐘等關鍵缺失,並承認現行制度對承辦商的阻嚇力不足,正從多方向研究修例以堵塞漏洞。
本文核心內容:
- 消防員張國生巡查宏福苑時,承認未進入泵房、未檢查消防警鐘是否運作正常,亦未檢查大型消防栓及喉轆系統。
-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指出,為放水而關閉消防泵總電掣(刀掣)屬低級錯誤,若有註冊承辦商這樣做屬非常嚴重的疏忽。
- 消防處每年處理約6,000多宗消防系統關閉維修個案,但承辦商「中華發展」被指未到現場查看便掛牌,可能構成虛假陳述。
- 現行法例下,消防裝置承辦商最高罰款僅為5萬港元,姜世明承認阻嚇力不足,正研究上調罰款及引入違例記分制。
巡查機制缺失與承辦商責任
聽證會上披露,消防員張國生在巡查宏福苑期間的多項關鍵檢查幾乎全數缺漏,包括未入泵房、未檢查消防警鐘及消防栓。姜世明解釋,巡查頻率視乎樓宇風險類別,並無硬性年度指標。他區分了基於投訴的突擊檢查(不預先通知)與需要協調的功能測試(必須通知管理方),以平衡執法與減少對市民的干擾。
對於承辦商監管,姜世明指出「中華發展」未派員現場查看便直接掛牌的行為,可能違反《消防設備規例》,構成虛假陳述。他亦提到,消防處每年從約六萬幢大廈的年檢中抽樣約三百宗進行調查,並承認有由「宏泰消防」提交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從未經人審閱,僅由職員人手輸入。
系統失效風險與制度檢討
委員會關注消防警鐘失效期間的替代方案。姜世明同意,現時擺放滅火筒只是消防栓失效的替代,並無方案能完全替代警鐘「通知走火警」的效用,處方正研究臨時替代方法。他亦承認,大型維修工程會增加火警風險,但不等同風險評級自動提高。
針對舊樓消防系統的脆弱性,姜世明指出宏福苑等80年代樓宇的消防電線防火規格不及新建樓宇,火警中受損風險較大。火災後檢驗發現,只有宏新閣的警鐘系統事後仍能運作,該座死亡人數也遠低於其他座數,姜世明指警鐘響起是「排除唔到嘅因素」。
修例方向與未來監管
為加強監管,消防處正從六大方向進行修例研究,包括:要求關閉消防設備前必須事先取得批准;將物業管理公司納入消防設施責任人;引入定額罰款;要求承辦商定期續牌;加大消防處執法權力;以及研究上調最高罰款金額,以提升阻嚇力。姜世明強調,目標是從制度上完善消防安全的監管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