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女收銀員工傷骨裂 復工後遭扣薪並揭發僱主欠供強積金

2026 年 3 月 26 日

茶餐廳女收銀員工傷骨裂 復工後遭扣薪並揭發僱主欠供強積金

一名連鎖茶餐廳女收銀員因工傷導致手骨骨裂,休養半年後復工,卻發現僱主未有依法購買勞工保險及供款強積金,更被以「未能對接」為由持續扣薪。當她表明擬向勞工處及積金局投訴後,隨即捲入一宗具爭議的「盜竊」事件並遭解僱,事件揭示僱主在處理工傷賠償及強積金供款上的潛在違規問題。

本文核心內容:

  • 女收銀員於2023年11月在工作期間滑倒,證實手骨骨裂,需休假半年。
  • 復工後發現僱主未為其購買勞工保險及供款強積金,並被以「未供強積金」及「應發三分二薪金」為由,連續六個月每月扣薪二千多元。
  • 當事人表明擬投訴後,被指將燒味頭尾贈予他人屬「盜竊」而遭解僱。警方備案後認為其行為不構成偷竊。
  • 勞工處已將追討扣薪及勞工保險的申索轉介勞資審裁處。積金局證實涉事餐廳因欠供強積金已被罰款28,000元,並正調查其他月份供款情況。

工傷休養期間 揭發僱主未供強積金及勞保

任職連鎖茶餐廳收銀員的吳女士,於2023年3月入職,同年11月在工作期間因地面濕滑而跌倒,導致手骨骨裂,情況嚴重,需要休假半年。工傷期間,餐廳最初按法例每月發放五分之四的月薪。然而,當她半年後復工,卻發現公司並未為她購買法定的勞工保險,亦沒有為其供款強積金。僱主解釋指,因沒有供強積金,故與勞工保險未能對接。

復工後遭持續扣薪 擬投訴即被指「盜竊」解僱

吳女士復工後,僱主認為工傷期間只應發放三分二薪金,遂在隨後六個月,每月強行從其薪金中扣除二千多元,以「追回」差額。吳女士對此表示不滿,並向公司表明不排除向勞工處等部門投訴。不久後,餐廳便發生一宗爭議事件。吳女士指,她一直將餐廳不要的食物派給附近清潔工,同事均知情。2024年12月,燒味師傅將一些頭尾部分交給她處理,店長卻指其行為屬「盜竊」,並揚言報警。

吳女士聲稱,事發後有餐廳老闆致電,要求她不要投訴公司欠供強積金及勞工保險,否則將以盜竊罪報警。她保存了相關錄音。其後,吳女士主動到警署備案,警方認為其行為不構成偷竊,因食物並非她自行取走。然而,餐廳最終仍以「盜竊」為由將她解僱。

勞工處轉介仲裁 積金局罰款並跟進調查

吳女士其後分別向勞工處及積金局舉報,投訴前僱主未買勞工保險及欠供強積金。勞工處回覆指,已收到其申索,並轉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司法仲裁。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購買勞保,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工傷期間薪金發放不足,同樣最高可罰款10萬元。

就強積金事宜,根據吳女士提供的文件,涉事餐廳已因欠供強積金被積金局罰款28,000元。積金局回覆稱,接獲最新資料,懷疑該僱主近期在個別月份,未有替其他僱員供款強積金和附加費,已展開調查。翻查資料,相關連鎖茶餐廳集團之前已有4次涉及僱員補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