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見圖 Letitia James)本週發布消費者預警提醒紐約民眾,隨著紐約州一項新法於今(21日)正式生效,全州各地的商店現必須允許顧客以現金付款。如若發現商家有違反此項法規,則可向其辦公室進行舉報。
根據這則於3月21日生效的新法,紐約州的食品店或零售店若拒絕接受現金支付商品或服務費用,即屬違法。
至此,這項全新的全州性法律與紐約市自2020年起生效的類似法規所相呼應。詹樂霞呼籲民眾如若認為某家商店違反此法,鼓勵向其辦公室進行投訴。
根據該法,食品店及其他零售業者不得要求消費者必須使用信用卡或其他非現金交易方式完成購買。商家亦不得因消費者使用現金支付而收取更高價格。違反新法的商家,首次違規將面臨最高1千元的民事罰款,後續每次違規則為1500元罰款。
當然,此次新法亦設有幾種例外情況。比如:商店無須接受面額超過20元的紙鈔;商店無須接受透過電話、郵寄或網路下單的現金付款,除非該交易是在店內進行。而如若商店於店內提供將現金轉換為預付卡的設備,則此次新法亦不適用;但在這種情況下,商店不得收取手續費,亦不得要求預付卡的最低儲值金額須高於1元。
民眾若認為某商店違反了此次新規,可通過登錄https://formsnym.ag.ny.gov/OAGOnlineSubmissionForm/faces/OAGCFCHome;jsessionid=alQMjy6f6xg-dnntlDeTF5LHdqeya6I13VIVaY7_F6C6FL0sxpo6!-1219438118線上提交投訴,也可致電 1 (800) 771-7755 聯繫詹樂霞辦公室直接進行投訴。
詹樂霞表示,無論選擇何種支付方式,紐約市民都有權獲得服務。商家不得透過拒絕收取現金或對現金支付收取額外費用,來剝奪紐約市民獲取食品和衣物等必需品的權利。強調其辦公室將毫不猶豫地執行這項法律,以保護全州各地的消費者。
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