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教育主任在十多年前的侵權案中,於法庭求情時虛報職業及收入,事件在其晉升校長審查期間被揭發。該名56歲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本文核心內容:
- 被告趙國聲(56歲),報稱高級教育主任,被控於2011年8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一宗侵權案(KTCC 4144/2011)的求情陳詞中作出虛假陳述。
- 他當時向法庭謊稱任職私人補習老師,月入約2萬至3萬元,有一名3歲子女;但實際上他當時已是教育主任並在中學任教,月入約6萬元,女兒約1歲。
- 教育局於2024年考慮晉升他為校長時進行背景調查,發現其說法與事實不符,事件因而曝光。
- 被告於2025年8月的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不記得曾作出虛假陳述。
求情稱因顧慮家庭學校而說謊
辯方今日求情時呈上10封來自被告上司、同事及下屬的求情信,形容被告是「好爸爸、好老師」,對學生付出有目共睹。辯方解釋,被告當年因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而說謊,現已深感後悔,並承諾日後奉公守法。
辯方強調有別於掩飾嚴重罪行
辯方進一步指出,本案有別於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被告並非意圖掩飾其他嚴重罪行。辯方懇請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犯罪原因及坦白認罪,給予最後機會,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案件編號為KTCC203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