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廁所「摸魚」逾6小時被炒 法院一錘定音:屬變相曠工!

2026 年 2 月 1 日

打工仔廁所「摸魚」逾6小時被炒 法院一錘定音:屬變相曠工!

廁所滯留逾6小時 法院裁定變相曠工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宗引發熱議的勞動糾紛案。事主劉某在一個月內,竟有11次長時間滯留在公司廁所的記錄,其中單日最長停留時間更達6小時21分鐘。公司以其行為不當為由將其解僱,雙方對簿公堂。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劉某的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生理需求的合理範圍,實質上屬於變相曠工,因此判決公司解僱決定合法。

腹痛如廁3分鐘獲賠 關鍵在於「合理性」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處理的另一宗解僱案。員工李某在值班期間突然腹痛,僅如廁3分鐘,並且事先已聯絡同事暫時頂替其崗位。法院認為這屬於正常的生理現象,公司以此為由解僱員工屬於違法行為,最終判決公司需向李某賠償6萬餘元人民幣。

法律人士指出,這兩宗判決清晰地劃分了「合理生理需求」與「藉故摸魚違紀」之間的界線。判斷的核心在於員工的主觀意圖(是否為了逃避工作)、行為的合理性(如廁的時長與頻率是否符合常規),以及其工作崗位的具體屬性。這提醒企業,在行使用工自主管理權時,必須嚴格遵守合理、合法的邊界,不可肆意而為。相關判決在網絡上獲得不少網民稱讚,認為是「見到正常判決了」,合乎生活常識與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