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夏薇丈夫莫贊生欠債逾1.35億元破產 再遭高院發出不開始令 無限期延長破產期

女藝人林夏薇丈夫莫贊生今年4月因未向兩間貸款公司償款約1.35億港元而遭高等法院頒令破產。破產受託人以書面形式申請破產不開始令,破產管理署表示不反對,莫贊生亦無律師代表到庭應訊。暫委法官林展程遂向莫贊生發出破產不開始令,將4年破產期的倒數計時器停在起點,意味著莫贊生將會無限期地處於破產狀態,直至他遵守條款提交財產資料及法庭另作命令。

莫贊生早前為Double Winner Asia Limited及Forever Concord Limited擔保1億元貸款以購入山頂中峽道28號物業,但他未依期向兩間借貸公司Athora Lux Invest S.C. SP及Apollo Credit Funds ICAV連本帶利償還共1.35億港元的債務,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余啟肇今年4月裁定莫贊生未能提供實質抗辯理由,正式下令莫贊生破產。

根據破產管理署官方資料顯示,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法庭會頒布破產令,以確保其資產公平有序地由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一般而言4年後破產令將自動獲解除。惟若破產人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在出席初次會面時未能提供其事務、交易及財產的資料,破產破產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不開始令,把破產令延遲至債務人遵守條款後才開始計算,自動解除破產的日期會因而延後。

案件編號:HCB5428/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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