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區警察截查時偷走民眾現金 遭控重罪

洛杉磯縣地檢處表示,一名38歲警官涉嫌在交通攔查時偷取民眾現金,遭檢方提出重罪指控,最高恐面臨4年州監徒刑。

KTLA報道,地檢處新聞稿指出,嫌犯加西亞(Jose Antonio Garcia)住在長堤市,任職西科汶納警局,被指在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間的三次交通攔查中合計偷走1,000元現金。

其中一起案件中,他搜索受害人的車輛時,據傳從受害人錢包中偷走約600元現金,之後反而將該駕駛逮捕。約一個月後,加西亞又被控在另一名乘客的背包中取走100元,最後僅以口頭警告放行。2025年初第三次攔查時,他據報從車輛中央儲物格偷走300元後,同樣以口頭警告了結。洛縣地檢處檢察官霍克曼(Nathan Hochman)表示:「從你誓言保護的民眾身上行竊,是對執法身分的深度背叛。當警官將例行攔查變成個人牟利的機會,會侵蝕公眾信任並危及司法體系的完整性。我們將動用所有法律工具,確保這名警官為其涉嫌濫權行為負起全責。」

加西亞被控一項公款挪用重罪、一項侵佔重罪,以及兩項輕罪竊盜。西科汶納警察局長柯蒂納(Antonio Cortina)表示:「我們支持依法程序,但任何警官涉入犯罪,尤其是竊盜或破壞公眾信任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並違背警務核心精神。我們對此案深感關切,並承諾確保追究責任。」加西亞已獲釋,預計於明年1月出庭。本報訊

一名西科維納市的警官因涉嫌盜竊被攔停的駕駛財物而被捕並被控罪。洛杉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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