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工程承辦商承認提交假報價單,虛構另外2間公司的報價,以低價獲判私人屋苑16個小型維修工程項目,涉款逾26萬元。該承辦商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需探討案發時被告提出的價錢是否符合市價,以及業主立案法團會否索償等。因此張官押後判刑至明年1月8日,期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等條件保釋。
張官指出案中涉及被告虛構另外2間公司招標,最終獲判項目,關注被告當時奪標的價格是否符合市價,會否構成不合理得益。張官另關注業主立案法團會否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因此押後判刑至明年1月8日,暫不為被告索取任何報告。
求情指雖低會奪工程惟沒有偷工減料
辯方早前已提交書面求情,今於庭上指出涉案16個工程項目已完成,沒有偷工減料或收到投訴。被告明白罪行嚴重性,會影響程序公義,小型維修工程亦有機會影響大廈結構及人命安全。
被告毛文佳,是大通渠務水電工程東主,他承認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毛於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間,向新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訛稱駿華工程公司及順興水電裝修工程為真實的承辦商,及兩間承辦商曾就16個與新成中心有關的維修工程項目發出報價單,意圖詐騙而誘使業主立案法團把該16個項目判授予大通渠務及向大通渠務支付261,100元。
案件編號:ESCC2696/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