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陸建廷與12歲女童性交拍片候懲 求情指女童積極主動談及性話題 事後要求被告發送涉案片段

40歲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網上結識12歲中一女學生,約會時帶到住所交歡,期間拍攝過百照片影片。陸建廷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辯方今午在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沒有戀童癖,案中不涉誘騙或金錢,訊息顯示案發時事主積極主動,率先提及性話題,初次約會前夕主動問及被告家中有否安全套,又發送裸照。辯方又指案發時雙方自願,其後2人交往,被告視對方為女友。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

求情指被告沒戀童癖案件不涉金錢誘騙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被告陸建廷求情指,精神科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戀童癖,案發時2人正在談戀愛,但承認作為成年人應負上全部責任,現已感到後悔,重犯風險低。林穎茜又求情指事主不帶批判,經常鼓勵被告,因而令被告願意向事主分享個人感受。林穎茜又指案中不涉誘騙或金錢,交代被告在交友程式Heymandi結識事主,因Heymandi只限18歲或以上人士使用,被告原以為事主成年,事主曾一度指自己即將應考文憑試,到得看過事主照片後,被告認為事主不足16歲。

指事主提性話題又主動向被告發裸照

林穎茜讀出2人一連串訊息,指案發時事主積極主動,率先提及性話題,2人首次約會前夕,事主主動問及被告家中有否安全套,被告指有,但自己對安全套過敏,事主曾稱「我又強姦唔到你」,被告反指「你可以誘惑我⋯⋯我會俾人告非禮因為你」,事主又發送影片問被告「你有冇咁勁?」被告反問事主「你有冇睇過AV?」又問事主有否自慰。事主答當然有,透露自己一般會觀看動漫,後來主動發送裸照予被告。

事主要求被告發送涉案照片片段

林穎茜指2人翌日約會前往海灘,用膳後到被告住所交歡,被告事後還發訊問事主「BB我有冇搞到你好痛?」後來事主追問何時再約會,更直言「記得大力啲X我」。2人再次約會交歡後,事主主動要求被告成為其男友,被告答允,事主再安排約會等,又主動提議喝酒,要求被告發送涉案照片片段。林穎茜指被告視對方為女友,會分享日常生活和感受,案發時雙方自願交歡,涉案照片於交歡時連拍所得,多有重覆。林穎茜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事後沒有創傷後壓力徵狀,幾無異常。

稱被告童年坎坷父母離異

林穎茜交代被告童年坎坷,自小父母離異,被迫與父親同住,與小學同學分別,自此害怕上學,後來仍堅毅不屈,先後修畢科大學士及中大法學博士學位,再負笈海外,成為執業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意見。林穎茜續指被告得到家人支持,持續探望,又曾將自己遊歷世界的經歷結集成書,約10年前更曾一筆過捐贈100萬元予皇馬基金會,支持兒童足球訓練,有良好品格,希望法庭輕判。

被告認與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

40歲被告陸建廷報稱律師,承認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分別於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動手機錄製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張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攝X的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再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案件編號:DCCC3/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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