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婦前年12月與女兒在東莞旅遊期間感不適,在內地醫院求醫後獲告知情況嚴重,須即時進行手術,惟母女堅持回港求醫,同日在北區醫院因心臟主動脈剝離身亡,死因庭今展開死因研訊。死者女兒憶述,欲向北區醫院職員轉交內地醫院的檢查報告時遭拒「佢哋話唔睇啦」,曾多次向院方提及死者爆血管,惟院方在約兩個半小時後才為死者進行大動脈掃描檢查。
死者陳鶯鶯終年71歲,生前已退休,死者於2023年12月18日中午在東莞旅遊期間意識模糊,送往內地的醫院被診斷主動脈剝離,死者即回港到北區醫院求醫,惟搶救不治,延至同日晚上身亡。案件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主理,設有4男1女陪審團,醫管局列有利害關係方,死者兩名女兒列席研訊。
死者大女郭亦蘭憶述,母女二人在2023年12月17日至18日到內地東莞旅遊,死者在18日下午約1時許,在東莞的酒店用膳後,感到身體不適,包括手指抽筋、意識模糊及嘔吐等。二人立刻前往東莞市南城醫院求診,醫院經檢查後認為情況危急,建議將死者轉至上級醫院進一步檢查。下午4時半左右,死者被轉送至東莞人民醫院,指死者血管破裂,需做緊急手術,惟大約7時許才能安排死者在內地做手術。
郭哽咽道「我媽咪話唔鍾意大陸」,當時曾詢問死者意見,終決定回港接受治療,郭補充「佢(死者)唔熟大陸,熟香港,點解香港搞成咁」。郭續供稱,人民醫院向郭提供兩份關於死者身體狀況的電子版檢查內容,死者由內地醫護隨隊送回香港,在晚上7時許抵達北區醫院,向登記處職員表示死者爆血管,並欲提供兩份由內地醫院檢查的報告,惟職員回應「唔睇啦」,指醫院會再幫病人作檢查。
郭提及,其後分流護士問診時,郭再度告知對方,死者疑屬爆血管,死者亦指感肚痛、下肢沒有知覺等。同日晚上9時許,獲醫生告知死者的腹部有膽石,會安排死者住院,郭問醫生關於內地醫院的診斷是否屬誤會時,醫生為死者進行大動脈掃描檢查。醫生約10時許回覆郭,死者確實是爆血管,惟死者情況突然轉差,醫生在11時許為死者搶救,半小時後搶救不治身亡。
林官關注,內地醫院曾向郭提及需為死者進行手術,若郭認為死者進行手術的診斷是重要的,為何沒有向北區醫院告知需要為死者進行手術,郭回應「我嗰刻好亂」。醫管局代表質疑,北區醫院醫生曾問郭,是否能提供內地醫院的心電圖及文件供參考時,郭否認,指沒有向院方提供過心電圖。醫管局代表關注,會否因為死者不相信內地檢查,為免影響北區醫院醫生的判斷,故不向醫生提及內地的診斷,以令死者能重新進行檢查,郭否認存在此想法。
案件編號:CCDI-35/2024(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