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克萊頓(Jay Clayton)4日聯手聯邦調查局紐約辦事處負責人雷爾(Christopher G. Raia)以及紐約市警務處長蒂施(Jessica Tisch)共同宣布,公開對一名涉嫌在擔任公職期間受賄且販毒甚至涉及搶劫的亞裔前市警成員的起訴書,如若相關指控罪成,他因所犯罪行面臨終身監禁。
根據檢方,涉案人員為現年41歲的阮安的(Andrew Nguyen,音譯),報住於紐約州哈裡曼市(Harriman)。
他於4日上午被捕並過堂。記錄顯示,他於2008年1月加入市警,後於2023年12月被開除。且在被開除後仍然嘗試與致其被開除的販毒團夥進行共事。
根據起訴書及法庭陳述,自2020年至2023年11月前後,阮安的在長達約三年的時間裡多次濫用其身為一名市警成員的職權,以協助他人(代號CC-1)經營毒品販運事業為條件,索取並收受數萬元賄賂款項。
訴狀指,阮安的在攜帶包括市警所配發的槍支在內的多類武器、且持有市警證件及警用停車證的情況下,為CC-1運送毒品,其中包含約八公斤可卡因。
同時持有市警證件及停車證,以備在遭其他警員攔檢時逃避逮捕,或在發生暴力衝突時以該槍械保護CC-1。
阮安的還被指駕車親載CC-1前往毒品交易會面,期間同樣攜帶槍械,包括其所配發的市警休班用槍、市警證件及NYPD停車證。
他還應CC-1要求,透過紐約市警資料庫查詢其他毒販姓名,將機密資訊提供給CC-1,並至少有一次提出以收受報酬為條件,替CC-1逮捕其中一名毒販。
為迫使CC-1支付的報酬,阮安的使用市警車輛對對方實施未經授權的車輛攔檢,期間聲稱從CC-1處查獲毒品及販毒所得。攔檢結束後,阮安的向市警提交虛假攔檢報告,協助CC-1逃避償還與毒品交易相關的債務。
訴狀亦指出,阮安的還曾表示願意接受CC-1同夥(下稱「CC-2」)付款,透過未經授權逮捕欠CC-2錢款的兩名毒販來綁架該二人,但此計劃最終未付諸實行。
與此同時阮安的還與CC-1及其同夥CC-3共謀,企圖假借執行未經授權的車輛攔檢之名,搶劫毒品資金運送人員,但最終未執行搶劫計畫。
此外,約於2023年11月至12月期間,執法機關曾在阮安的運送其以為的5公斤冰毒時,對其執行臥底行動,並從CC-1處繳獲五千元現金。然而這批「毒品」實屬偽造品。
總體而言,訴狀指出阮安的在犯案期間身份均為紐約市警成員。而他因參與這一係列販毒,公收受了超過3萬元賄賂。
據悉,就在被捕當下,執法機關在持搜查令對其住所展開搜查時,在公開場合發現多件槍械及彈藥,包括:一把裝載空尖彈的格洛克19手槍;兩把AR-15式步槍;一支短管步槍; 一枚裝有60發彈藥的滿載高容量鼓形彈匣;多枚裝有彈藥的AR-15式彈匣;以及大量其他彈藥,包括額外的空尖彈藥。
因為這一係列罪行,阮安的被訴以了一項誠實服務電匯詐欺罪,最高面臨20年刑期;一項共謀實施誠實服務電匯詐欺罪,最高面臨20年刑期;一項共謀索取及收受賄賂罪,最高可面臨5年刑期;一項索取及收受賄賂罪,最高面臨10年刑期;一項共謀分銷及意圖分銷持有罪,面臨最低刑強制服刑10年,最高終身監禁;一項為推進毒品販運犯罪而持有槍械罪,面臨最低強制服刑5年,最高終身監禁;一項共謀違反霍布斯法搶劫罪,最高面臨20年刑期;及一項企圖分銷及意圖分銷5公斤以上含可檢測量冰毒混合物與物質罪,最低強制服刑10年,最高終身監禁。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在被市警開除後,阮安的仍嘗試與致其被捕的販毒團夥進行共事。 檢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