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搭棚工墮樓亡  僱主罪成判罰款 控方提刑期覆核  官押後11.7再訊

47歲男棚工陳兆豐於2022年5月,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外牆搭棚時疑安全繩斷裂,他從6樓墮斃。死者僱主許佢成被裁定3項傳票罪成,獲准分90期繳付9萬元罰款。控方認為刑罰過輕,早前提出刑期覆核,許佢成今到觀塘法院應訊。控方指許佢成的背景報告欠缺客觀證據,要求他宣誓作供,許供稱無銀行户口、無固定僱主,更一度與控方爭辯,「你咪搵差人check我囉!」。裁判官劉淑嫻押後案件至11月7日再訊,待許向相關僱主索取收入證明。

控方今日甫一開庭便指出,許佢成的背景報告均是他一面之詞,許沒有交出任何資料佐證,例如銀行存摺、僱主證明等。許庭上解釋,他的銀行户口已被取消,目前從事散工沒有固定的僱主,難以提供資料。劉官關注能否要求警方調查,許佢成聞言表示同意,控方索取指示後提出讓許宣誓作供,獲劉官批准。

許佢成供稱,上星期開工3日,擔任司機將警察總部的紙碎運往堆填區,每次開工4小時可賺250元,間中有其他人找他頂替工作,「有人搵就做」。許多次稱不記得每月收入和支出,被追問事發前後的資產狀況時,更一度與控方爭論。劉官向許澄清,控方需要證明許的生活確實捉襟見肘,許回應「佢可以搵差人、私家偵探查」,又謂「唔想我嘅事影響到其他人」,不願要求僱主作證。劉官指控方不打算要求警方調查,故問許能否交出相關資料,許表示可向老闆查詢,劉官遂押後案件至11月7日,待許佢成索取收入證明等資料。

被告許佢成,案發時經營華昌棚廠,是死者陳兆豐的僱主,早前被裁定3項傳票控罪罪成,傳票控罪指其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許被判罰款9萬,獲准分90期繳付。

控方認為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控方表示,許僅提供爬山安全帶予死者,對工人毫無保障,判刑缺乏阻嚇性,另申請縮短繳款期,讓許感受「切膚之痛」。裁判官早前押後案件,以索取背景報告了解許的經濟狀況,惟上次聆訊許因病缺席。

死者家屬早前亦入稟區域法院,向許佢成及華昌棚廠追討僱員補償勝訴,暫委法官盧君政宣判死者僱主須賠償210萬元,兼付訟費及利息。家屬一方指,死者生前1年平均月薪約3.5萬元,賠償額應為月薪乘以60倍,即約210萬元收入。

案件編號:KTS 23895 – 23897/2022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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