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大嫂惡男出獄後報復 刺死英勇途人判死緩法院提重審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周二(28日)決定對一宗命案啟動再審。被告是曾於29年前曾強姦大嫂的雲南西男子田永明。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強姦趙某某被判刑。刑滿釋放4個月後,田永明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劉銘富勸阻,即連續捅刺劉銘富,並捅刺趙某某,致劉銘富死亡、趙某某輕傷,後來潛逃近二十年被抓獲歸案。

聲言殺人實施強姦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判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依照相關規定,決定對本案啟動再審。

被田永明殺害的劉銘富後來獲頒榮譽證書。
被田永明殺害的劉銘富後來獲頒榮譽證書。

 

田永明潛逃二十年被拘捕。
田永明潛逃二十年被拘捕。

 

田永明潛逃二十年被拘捕。
田永明潛逃二十年被拘捕。

 

雲南華寧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1996年6月28日晚,田永明潛入其嫂趙某某家躲藏,待對方睡後闖入房實施強姦。女方驚醒後反抗,田永明持刀以殺害威脅,最終強姦趙某某。案情敗露後,田永明擔心嫂趙某某揭露其強姦惡行,產生了與其嫂趙某某同歸於盡的惡念。

7月7日,潛逃在外的田永明竄到趙某某家,揚言要殺害對方,被同村的人及時拉開勸阻,殺人未遂。田永明同年7月23日被捕。

怕敗露萌同歸於盡之意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永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窩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減刑釋放。

玉溪市中院的判決書顯示,田永明刑滿釋放後心懷不滿,於2002年11月13日,持刀到趙某某家欲找對方洩憤,趙某某往外跑田永明從後追趕,劉銘富路過阻止,被田永明刺死。田永明再刺傷趙某某後逃離現場。直至2022年2月,湖南長沙公安成功拘捕田永明。

玉溪市中院認為,田永明及辯護人所提劉銘富為趙某某推到田永明所持的刀上致死,該行為屬過失致人死亡的辯解和辯護意見,與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屍檢結果等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對該辯解和辯護意見不予採納。田永明故意殺人,致1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田永明系刑罰執行完畢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審判決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據悉,田永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5年7月22日,該案在雲南省華寧縣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田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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