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大一名法律系男學生利用網上免費人工智能(AI)軟件,在未經同意下將逾20名女性,包括同學在內的社交媒體照片,製作成約700張祼露色情照片。私隱專員公署早前就事件展開刑事調查,惟截至目前並無受害人聯絡公署,公署現階段未有足夠證據採取進一步行動,再次呼籲受害人聯絡公署,不排除在獲得進一步資料後再跟進個案。
公署指,一般而言,任何個人(作為資料使用者)在香港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時,均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公署提醒市民切勿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偽造技術作非法用途。根據《私隱條例》,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 (a) 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 (b) 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第 64(3A)條「起底」罪行。如相關披露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亦可能違反 《私隱條例》第 64(3C)條「起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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