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上月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以解決劣質劏房。為配合政府對簡樸房的規管,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日前更新《床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新增規定每張床位闊度不得少於800毫米,要求適用於新牌照申請或持牌處所進行改動的申請。署方回覆《星島》查詢表示,社會仍有需求,故無意停發新牌照,但會確保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
《指引》新增規定每張床位闊度不得少於800毫米。至於高架床的安排與過往相同,包括高架床(連牀褥)若距離地面超過700毫米,須設有踏梯等輔助攀爬的進出裝置,而進出口闊度不得少於650毫米。另外,高架床淨空高度(即床褥與上格或天花距離)至少要有750毫米;亦不能遮擋消防花灑系統及火警偵測系統。

《床位寓所牌照申請指引》新增規定,每張床位闊度不得少於800毫米。
民政事務總署: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與「簡樸房」相若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星島》查詢指,牌照處不時檢視持牌床位寓所的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以保障公眾和住客的安全。現時床位寓所的樓宇及消防安全的要求,與房屋局規管「簡樸房」的要求相若,包括持牌床位寓所的室內走廊寬度不得少於1050毫米,與簡樸房要求相同。另入口門均須為至少一小時耐火時效及具有防煙密封裝置的自動關閉式門。因應政府對「簡樸房」的規管,牌照處今年再檢視床位寓所的要求,以改善床位寓所的整體標準。
署方續稱,自條例實施以來,持牌床位寓所數量由最初的150多個大減至現時的7間,其中2間為非政府機構管理的「單身人士宿舍」。由於考慮到部分人士仍有入住需求,故無意停發新牌照,但會確保床位寓所能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保障住宿人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