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抵港男女涉藏2.4萬支私煙  各判囚3個月兼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周一(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對抵港男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2.4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9.8萬元,應課稅值共約7.9萬元。

該兩名分別47歲女旅客和43歲男旅客隨即被捕,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涉嫌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周三(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兩者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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