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社會對兒童保護議題日益關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交代因疏忽照顧或虐待兒童,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而被定罪人數,並詢問當局有否計劃全面檢討保障兒童安全的相關法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15日)回應指,因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而被檢控及定罪人數逐年上升,2024年檢控人數較2020年(4年間)已上升約2.56倍,同期定罪人數則上升約1.7倍。他強調政府一直以來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保護兒童,令他們免受傷害或虐待。
被檢控或定罪人數呈倍數增長
孫玉菡表示,政府除了及早識別和介入虐待兒童個案以保護兒童,亦會支援有虐兒風險的家庭從源頭上預防虐待兒童。他引述數據指,自2020年起,因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而被檢控或定罪人數逐年上升,檢控人數由2020年的86人攀升至2024年的306人,增幅約2.56倍。其中,僅今年上半年已有144人被檢控。被定罪人數則由48人上升至2024年的130人,升幅約1.7倍,而今年上半年被定罪人數已達48人。
至於保護兒童安全相關法例,孫玉菡指,現行已有多條法例保護兒童免受不同種類的傷害,包括《僱用兒童規例》(第57B章)、《婚姻條例》(第181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及將在明年1月20日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第650章)等。他強調,政府會繼續確保各法例的實施妥善到位,並會適時監察成效,考慮如何進一步加強保護兒童的工作,包括在有實際需要時檢討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