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在家工作實外出秘撈騙近2萬元薪金 前海關女關員否認2罪11.19開審

前海關高級關員涉於2020至2021年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28次在家工作,惟實際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她其後再以虛假表格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詐騙海關約1.9萬元薪金,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被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排期於11月19日開審,預計需時2日。

控方透露有7名控方證人,擬傳召當中3人;辯方除被告可能作供外,無其他辯方證人。辯方又指,主要抗辯方向為案發時被告的個人意圖及信念認知。

涉案發期間28次訛稱在家候命工作

42歲女被告李桂華,報稱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及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李桂華身為代理人,即特區政府海關高級關員,於或約於2022年3月18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一份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而該文件是對該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李桂華於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間,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以及該李桂華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該海關的。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特區政府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後28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海關作出一項不作為,即不扣減李桂華就該28次工作的薪金合共19,230.61港元,而導致該李桂華獲得利益,以及該海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740/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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