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一名聯邦法官週二(30日)裁定,特朗普政府因參與加薩戰爭抗議而試圖驅逐非公民的做法違憲。
波士頓聯邦地區法官楊(William Young)同意多個大學協會的主張,認為這項被描述為「意識形態驅逐」的政策,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該判決是在審訊後作出。

特朗普總統在華盛頓白宮橢圓形辦公室。美聯社
《美聯社》報道,國土安全部尚未回覆媒體對此事的詢問。
在審理過程中,協會的律師傳喚證人作證,指控特朗普政府發動協調行動,專門針對批評以色列或對巴勒斯坦人表達同情的學生與學者。
「自麥卡錫時代以來,移民還未曾因合法的政治言論而遭受如此嚴厲的打壓,」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高級律師克里希南(Ramya Krishnan)在法庭上表示,「這項政策讓大學社群籠罩在恐懼之下,並與第一修正案精神背道而馳。」
特朗普政府的律師則找來證人作證,否認存在所謂「意識形態驅逐」政策。律師桑托拉(Victoria Santora)在法庭上表示:「沒有任何基於受憲法保護言論而撤銷簽證的政策。審理中呈現的證據將顯示,原告挑戰的只是政府正常執行移民法。」
領事事務局高級官員阿姆斯壯(John Armstrong)則作證指出,撤銷簽證是依據長期適用的移民法。他承認自己在多起知名行動人士的簽證撤銷案中扮演角色,包括奧茲圖克(Rumeysa Ozturk)與哈利勒(Mahmoud Khalil),並被出示簽署批准他們被驅逐的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