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涉訛稱女下屬有份經手兩份保單 疑欺詐保險公司約23.6萬佣金

36歲時任保險代理於2023年疑欺詐富衛人壽保險,涉訛稱其女下屬有份處理兩份投保申請,促使富衛向女下屬發放花紅和佣金,其後女下屬再將得益分成十數次交還、涉款共約23.6萬元。涉案保險代理否認2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將於審訊中傳召涉案女下屬作供,惟考慮到其證供較長及颱風影響,預料將於較後階段才傳召她出庭。案件下午續審。

被告黃錦輝,被控2項欺詐罪及3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3月27日藉着欺騙,即向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鄧詠茵是2份投保申請的理財顧問之一,意圖誘使富衛向鄧發放花紅及佣金;及於2022年10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間,分別處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中國銀行的3個戶口內共約23.6萬元,而該些財產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控方雙方承認事實提到,被告案發時在富衛任職理財顧問,在被告介紹下,鄧於2022年10月成為富衛的理財顧問及後成為被告的下屬。在22份投保申請中,鄧被列為唯一負責的理財顧問或與被告共同處理;鄧案發時透過3張支票、6次轉賬及5次轉數快,向被告及其名下公司的銀行戶口,轉賬共約23.6萬元。被告和鄧在2023年10月均與富衛終止代理關係。鄧獲廉署發出免於起訴書,將於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102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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