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涉非禮兩少女 官斥為人師表行為越界 惟事主口供未可信賴 裁定襲擊等5罪脫

39歲中學男教師涉嫌於2022年至2023年間,分別數次撫摸兩名女子大腿,早前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共5罪受審。暫委裁判官熊雪如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時斥,被告為人師表,惟作出明顯越界的行為,確實屬自招嫌疑。惟兩名事主庭上作供時,神情舉止明顯有迴避,內容與書面供詞亦背道而馳,法庭未能穩妥信賴二人口供,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兩事主庭上作供與書面供詞有分歧

熊官裁決時,引述事主X作供時的神情舉止,被問及X與被告的互動及態度時,X的回答明顯有保留。另外,X庭上作供內容與書面供詞有落差,X更聲稱在被非禮的翌日早上私訊被告,向被告提及自己起床了。熊官質疑,X有否將事實說出,還是根本沒有如實交代全部事情。

熊官直指,另一名事主Y庭上提及遭被告拍膊頭的過程與書面供詞背道而馳,Y亦沒有在書面供詞提到遭被告腳踢,Y被問及供詞有出入的原因時,Y沉默約2分鐘後,突然尷尬地笑稱「當時好亂」,忘記提及此事,其後與朋友討論後才記起。熊官憂慮,內容是Y在與朋友商討後才出現的情節,或有可能屬記憶錯亂。

被告行為越界自招嫌疑惟事主口供亦未能信賴

熊官斥,被告為人師表,惟作出明顯越界的行為,確實屬自招嫌疑。惟兩名事主庭上作供時,神情舉止明顯有迴避,雖然二人或因被告的行為感到不快及受委屈,惟她們的內容與書面供詞亦背道而馳,未能穩妥信賴二人口供,終裁定被告5罪脫。

39歲被告劉湛基,任數學科教師,被控普通襲擊及4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2月30日襲擊女子X;2023年4月某日非禮女子Y,及於5月18日非禮女子X和兩度非禮女子Y。法庭下達匿名令,任何人均不得披露事主與被告之間的關係、案發地點等可辨認事主身分的資訊。

案件編號:FLCC399/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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