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9日)出席一個商界午餐會時,分享「調解為先」的理念。他闡釋了調解與仲裁的根本分別,並指無論市民或律師,都應主動以調解化解紛爭。林定國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自己今天出席香港工商界婦女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6週年午餐會,向出席者分享如何「推動香港成為調解之都——連繫本地、區域和全球各方」。
「仲裁」屬對抗性 「調解」尋互利共贏
他先解釋調解與仲裁的根本分別:仲裁屬對抗性,與法庭訴訟相似,通常由仲裁員在審視爭議各方的陳詞和證據後作出裁決——結果必有贏家、輸家。調解則是非對抗性的,由中立的調解員協助各方坦誠溝通,共同尋求互利共贏的解決方案。
他強調,調解協議基於雙方自願,過程保密,且不影響日後採取訴訟或仲裁的權利,是律政司倡導「調解為先」的核心理念。

林定國今天出席香港工商界婦女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6週年午餐會。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今天出席香港工商界婦女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6週年午餐會。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向出席者分享如何「推動香港成為調解之都——連繫本地、區域和全球各方」。林定國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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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在分享中解釋調解與仲裁的根本分別。林定國FB圖片
他又指,商事調解是確保企業高效靈活應對爭議、修補並維持與另一方長久合作關係的關鍵工具。他希望工商界把商事調解融入爭議解決框架,落實的建議包括:
- 簽署律政司的「調解為先」承諾書。
- 在商業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
- 即使合約未訂明,或根本不涉及任何合約關係,在出現爭議時仍主動嘗試以調解解決。
- 積極參與相關培訓及活動,掌握調解的最新發展。
實踐調解精神 與霸權主義劃清界線
林定國認為,推動調解服務的關鍵,在於社會文化與思維的轉變。無論市民或律師,都應主動以調解化解紛爭。調解不僅前瞻且建設性,更能著眼未來、維繫關係,實現共贏。
他表示,「以和為貴、求同存異」正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亦是調解的中心思想。當今部分國家崇尚霸權主義,甚至以違反國際法及威嚇等手段處理爭端。他認為要以實際行動與之劃清界線,中國堅持以對話解決分歧,追求合作共贏的和平立場。這雖是艱巨使命,但人人可從自身做起,而實踐調解文化正是一個合適且切實可行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