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檔案法利弊互見有待改革

加州《公共檔案法》實行半世紀,原意是讓民眾查閱政府資料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但隨著科技進步,資料種類愈益增加,加上法規疑有被濫用之嫌,增加公務員的工作量,促使改革法規的聲音出現。

《沙加緬度蜂報》舉出多個援用《公共檔案法》索閱政府資料的例子。為了了解沙加緬度司機為何常遭警員誤會為幫派成員而遭攔查,有民間組織希望索閱資料以理解警員條件,但多年來仍未取得他們想要的內容。

另一例子是佛斯盧縣(Fresno County)一名民眾透過該法欲取得24名退休公務員整個生涯的紀錄,意味著縣府公務員需審查7億份影像和電子文件等資料。當縣府向該民眾解釋後,未獲對方回應。

《蜂報》透過訪問縣府官員、保障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專家和社區領袖後發現,《公共檔案法》對尋求檔案的倡議人士和試圖履行責任的地方政府構成了障礙。加州縣府協會(CSAC)現在依據各縣的投訴來研究一些改革,但擔心會被視為消除透明度,因此難以想出對策。

全州各縣兩年前透過CSAC一份問卷中表達相關疑慮,包括每年相關要求的增加和性質過於廣泛,需要公務員花費工作量。例如某縣收過民眾要求提供五年的911報案紀錄,相當於16萬頁。這些文件須接受公務員審查,劃去任何個資或其他獲允許保密的資料。

第一修正案聯盟法律主任洛伊(David Loy)認為,資料詢問量大幅增加,不等同於每一宗諮詢都費時,且可能主動披露就能解決。他認為,地方應盡可能找方法提高效率,並交代公務員需要多少時間來處理。

《公共檔案法》1968年通過時,政府部門正使用打字機提供資訊,因此有法律專家認為,該法已完全不合時宜,無視科技進步為各縣所帶來的負擔。本報訊

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