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人員前年調查一宗詐騙案件期間,懷疑有人妨礙司法公正。1名32歲男警員涉案被捕,涉嫌在10宗案件調查過程中,偽造不追究證人陳述書,或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案件,令案件終止調查。男警員今於區域法院否認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為2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調查發現其中4宗案件找不到相關不追究證⼈陳述書;餘下5宗案件則相信由投訴人按照被告指示簽署,其中有報案人不懂閱讀中文。
控方指有報案人從未簽署不追究證人陳述書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黃耀聰於2012年12月17日加入警隊任職警員,編號為PC15481,3年後成為偵緝警員,2018年起先後隸屬旺角及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
2022年1⽉27⽇,報案人周嘉敏向警⽅報告⼀宗以欺騙⼿段獲得財產案件,並提供1份證⼈陳述書。同年11⽉4⽇,被告聯絡周嘉敏,對方表示不想再追究案件,但因事忙不能於短時間內前往警署向警⽅提供⼀份不追究證⼈陳述書,被告表示將會以周嘉敏已作出不追究⼝頭承諾的基礎去處理案件。被告翌日向上級呈交簡報,當中虛假地表示周嘉敏已作出不追究證⼈陳述書,建議終⽌案件調查。警方最終於同⽉14⽇終⽌案件調查。案件檔案內有1份據稱是由被告錄取並由周嘉敏簽署的不追究證⼈陳述書,然而周嘉敏從未簽署,也沒有收到警方終⽌案件調查信件。
9名報案人從未決定不追究案件
翌年1月6日起至7月24日期間,被告九度重施故技。9名報案人先後報案,報告以欺騙⼿段獲得財產、盜竊或勒索案件,由被告錄取證人陳述書,被告其後向上級呈交簡報,當中虛假地表示9名報案人已作出不追究證⼈陳述書,建議終⽌案件調查。9案最終終⽌調查,但9名報案人從沒有決定不追究案件,最後也沒有收到警方終⽌案件調查信件。警方調查時,發現其中4宗案件在案件檔案中找不到相關不追究證⼈陳述書;餘下5宗案件中,則找到不追究證⼈陳述書,相信有報案人按照被告指示簽署,其中有報案人不懂閱讀中文。
其中9宗案件終止調查後,案件檔案交由旺⾓警區及深⽔埗警區的刑事總務室保存;餘下1宗案件檔案則交給深⽔埗警區重案組第⼀隊調查警員,與其他相關案件合併處理。重案組調查警員發現案件檔案內並沒有報案⼈黎靜琳的不追究證⼈陳述書,情況與被告呈交上級的簡報不符,隨即通知上司,隨後揭發諸案。同年8⽉25⽇,警⽅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被告。
被告被控偽造及行為不當兩罪
現年34歲警員黃耀聰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與5日之間,製造一份虛假文書,即一份日期為2022年11月5日看來是由周嘉敏作出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但事實上周嘉敏並沒有作出該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被告意圖藉使用該虛假文書而誘使其上級接受該虛假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終止1宗案件的調查,以致對被告上級不利。
黃另被控於2023年1月6日與同年7月28日之間,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關於警方調查的9宗案件,即案件2至案件10,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藉着向其上級虛假地表示報案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不誠實地致使上級終止9宗案件調查。據悉被告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DCCC202/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