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年齡介乎34至39歲的男子,5年前涉因買賣消毒用品的退貨糾紛,屢向67歲男商人追討退款不果,聯手策劃駕車綁架商人,持牛肉刀恐嚇並毆打致流血,搶奪其信用卡後私自提款及轉帳共逾25萬港元,又致電向其妻子勒索120萬元贖金。4人否認強行帶走或禁錮他人以勒索、綁架及搶劫等罪,案件已於高等法院進行19日審訊。6男1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裁定涉負責駕車接送的蔡家寶所有控罪罪脫,2名37歲男子分別被裁定強行帶走或禁錮他人以勒索及綁架罪成,餘下一名40歲男子則承認綁架及搶劫罪,陪審團裁定其他罪名不成立。法官郭啟安把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判刑,以待控辯雙方準備書面求情陳詞。
3人罪成1人脫罪
本案4名男被告依次為胡烱豪、莊梓峯(Brian )、蔡家寶(KHAMIAM Panya)及歐陽俊雲,蔡家寶在審訊期間獲准保釋外出。4人被控於2020年7月2日至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違反男事主梁金有的意願下,以武力或欺詐方式將他帶走或禁錮,意圖取得用以交換釋放他的贖金或利益。首3名被告胡烱豪、莊梓峯及蔡家寶另被控約於2020年7月2日,在香港連同第四被告歐陽俊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搶劫梁金有,劫去港幣104,452元、總額達港幣147,470的據法權產,4張銀行卡及一部流動電話。強行帶走或禁錮他人及搶劫兩罪的交替控罪則為綁架罪及普通襲擊罪。
6男1女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裁定蔡家寶所有罪脫,6比1大比數裁定胡烱豪強行帶走及禁錮意圖以取得贖金罪成,5比2大比數裁定莊梓峯綁架罪成,歐陽俊雲已承認綁架及搶劫罪,陪審團裁定歐陽俊雲強行帶走及禁錮意圖以取得贖金罪及綁架罪罪脫。
事主遭綁架拳打腳踢
控方案情指,本案源於梁金有、胡烱豪及胡烱豪的弟弟的消毒用品商業糾紛,胡屢次追討欠款未果,遂夥同莊梓峯、蔡家寶及歐陽俊雲策劃綁架。案發當日,三名男子在灣仔街頭將梁金有強行押上一輛車,莊梓峯負責駕車,胡烱豪坐於副駕駛位,後座則有歐陽俊雲及一名身份未明人士。梁金有在車內遭受牛肉刀指嚇,並遭拳打腳踢致血流披面,期間其手機、東亞銀行及中國銀行信用卡被搶走。車輛行駛至鶴嘴途中爆胎,蔡家寶便駕駛另一輛車趕至,接送眾人到大角嘴某酒店。
胡烱豪其後致電梁太,要求梁太將120萬元贖金存入胡烱豪的銀行戶口。胡烱豪及歐陽俊雲其後曾使用梁的信用卡到銀行提款104,452元現金,轉帳達147,470港元。胡烱豪在錄影會面時承認曾向梁追討欠款及致電梁太,警方在涉案車輛內發現莊梓峯的指紋。蔡家寶被捕時表示:「唔關我事㗎,係莊梓峯叫我幫手車人,去到後尾我先知原來呀豪(胡烱豪)佢哋挾咗個阿伯」,向警方解釋他僅受莊梓峯指示接送涉案人士。
事主妻最終未付贖金
男事主梁金有的妻子朱女士出庭供稱,她案發當日收到綁匪電話,綁匪稱:「你老公依家同我哋一齊,我俾少少時間你,你入120萬俾我哋」,叮囑朱「你唔好報警」,威脅若朱報警他們會打斷梁金有雙腳。朱問候丈夫情況後,向綁匪解釋涉案退款退貨糾紛與丈夫無關,最終朱沒有支付綁匪任何贖金,報警後在警署與丈夫重聚,梁則交代他被人搶走了錢包及數張銀行卡。
案件編號:HCCC269/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