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雄有公園的兒童遊區驚現活春宮,情不自禁的男女主角,分別是72歲老翁和67歲婦人。2人因在滑梯旁「肉搏」被家長拍照。涉以200台幣肉金與女方「打野戰」的老翁,公然猥褻罪成被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否認付200台幣做肉金
據台媒報道,這宗離譜的風化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當時梁女帶孩子到了鳳山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兒童遊戲區玩耍,看到一對男女在溜滑梯下方親熱,當時男生躺在下面,女生坐在男生的上面,兩人都沒穿褲子,梁女看傻後急著把小孩帶離現場,然後拍照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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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老翁阿龍(化名)及老婦阿芬(化名)被控共同犯公然猥褻罪。阿龍否認有與阿芬性交及付錢,辯稱躺在地上是因為小孩在玩,所以才躺到溜滑梯裡,後來阿芬走進來跟他討錢,「我沒有給她錢,我也沒有要跟她性交易,我只有拿食物給她吃」等語。
阿芬在警署錄口供時則承認,是按阿龍要求脫下褲子,對方持續摸她胸部,「但因無法正常勃起,嘗試多次仍無法順利完成性交,但我們性器官有碰觸」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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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法官綜合證人證詞、照片及阿芬口供,指阿龍進行猥褻行為,並使在場的人目睹,影響社會風氣,所為實屬不該;兼衡其本案犯罪手段、情節,否認犯行態度,加上所陳智識程度、經濟及家庭生活狀況,最終阿龍被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